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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抢走17万珠宝 却在第二天投案自首

发表于:2024-05-05 作者:宝石珠宝世界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,今年3月24日晚上8点半,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一家金六福珠宝店被抢:一名男子手持一支气枪,对店员进行暴力威胁,并抢走柜台内的一批 黄金饰品 。12日,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就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

今年3月24日晚上8点半,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一家金六福珠宝店被抢:一名男子手持一支气枪,对店员进行暴力威胁,并抢走柜台内的一批 黄金饰品 。12日,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就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。

当时,被告人罗某抢走柜台内的一批黄金 饰品 ,随后逃之夭夭。经鉴定,被抢的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79047元。而在案发后第二天,也就是今年3月25日晚上7点,罗某在家属的劝说下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被抢的黄金饰品已全部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。
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暴力威胁方法持枪劫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,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系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对此,罗某也当庭认罪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犯抢劫罪成立,法院当庭宣判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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