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石珠宝世界

花3.2万元购买假珠宝后维权之路赔偿损失9.6万元

发表于:2024-05-21 作者:宝石珠宝世界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21日,又是一年"五一国际劳动节",首先向我们伟大的劳动者致以节日的问候。·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,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,人们对基本的精神文化的追求愿望也更加强烈。· 不少老百姓,每年都会外出旅游几次

又是一年"五一国际劳动节",首先向我们伟大的劳动者致以节日的问候。

·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,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,人们对基本的精神文化的追求愿望也更加强烈。

· 不少老百姓,每年都会外出旅游几次。虽然强迫购物的现象逐渐消失,但是旅游过程中,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,也会购买。

· 但是,在旅游购物过程中,购买的商品如果买到假货,究竟该如何维权难,一时不知所措。

·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例真实案例:花3.2万元购买假珠宝后的维权之路。

案 情 简 要

价格不菲:

· 旅游者高昆华旅游途中到昆明市景星珠宝城毓恒珠宝店,以3.2万元价款购买了"冰翠"手镯一对、戒指一只。

· 高昆华要求珠宝店补写了收款收据一份,并在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盖章并注明"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"。

· 高昆华将两件物品送检;

· 鉴定结果:为购买的手镯、戒指均为玻璃材质。

· 高昆华认为,毓恒珠宝店以高额价款出售普通玻璃材质首饰的行为构成欺诈,要求退还原告高昆华货款,并赔偿损失。

· 毓恒珠宝店的意见是:不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、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导致顾客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,因此不存在欺诈的行为。

法院这样判决的:

1、珠宝店对其销售给高昆华的饰品的性质陈述前后矛盾,对高昆华提交的鉴定结论未提出相反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,应当认定毓恒珠宝店在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,却以"冰翠"为名抬高价格出售,诱导高昆华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,从而作出错误的选择,并以高额价款购买涉案商品。

2、毓恒珠宝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、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,构成民事欺诈,法院判决毓恒珠宝店退还原告高昆华货款3.2万元,并赔偿损失9.6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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