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石珠宝世界

珠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
发表于:2024-04-20 作者:宝石珠宝世界
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0日,"钻石恒久远,一颗永流传",宝石们是不会变得,但是感情却并非如此。当曾经蜜里调油的情侣们爱意消散,当初的"比金坚"、"韧如丝"变成坚持分道扬镳,那些价值不菲的珠宝们就成了财产分割时的矛盾之一。所以有很

"钻石恒久远,一颗永流传",宝石们是不会变得,但是感情却并非如此。当曾经蜜里调油的情侣们爱意消散,当初的"比金坚"、"韧如丝"变成坚持分道扬镳,那些价值不菲的珠宝们就成了财产分割时的矛盾之一。

所以有很多宝迷问我,珠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
就拿婚戒来说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,可以从两种情况分析,即钻戒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。

第一种情况是,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,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,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,不应该返还。

但是,如果男方为女方购买钻戒的前提是结婚,比如女方说"没有钻戒就不结婚。"但是,钻戒送出后,双方并没有结婚,在登记前就分手。那么,钻戒可以视作彩礼,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。

第二种情况是,钻戒属于婚后购买。

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:"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"

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,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,归其个人所有。退一步说,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,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,该赠予合法有效。

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,归女方所有。

如果钻戒的价格非常高昂,比如说大克拉的裸钻等。这种情况下,钻戒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,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,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

在这里,小编我并不是鼓励大家离婚分家产,而是希望女孩们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记得给自己一些保障!一枚小小的钻戒,是他无论精神上还是金钱上愿意给你的给予,拥有这份爱的证明和物质基础不好吗?

所以你们还犹豫什么结婚要不要买钻戒,婚后要不要买首饰?当然是买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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